家扶動態與新聞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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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疏忽致死最傷痛的一年「兒童照顧疏忽致死率高達56%」
作  者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年  份 : 2012
會刊抬頭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她是我女兒…她走了」、「早知道我就不要獨自讓孩子一個人留在家裡」…一句句父母親遺憾與悲痛的心聲,令人鼻酸與心痛。今年發生的兒虐新聞中,仍有多起嚴重虐待致死(包含殺子自殺)、親人性侵亂倫的案件令人悲傷,然而,其中最令人難過是常被照顧者輕忽的「照顧疏忽」案件,從去年的30則竄升至48則,且造成27名(56%)兒童死亡,家扶基金會沈痛的提出「今年將是照顧疏忽致死最傷痛的一年」,籲請全民多盡點心思守護兒童。
 
今年度十大兒保新聞當中,照顧疏忽及身體虐待各佔四則、性侵傷害佔兩則,而家扶基金會從今年蒐集的187則兒虐新聞,遭受身體虐待的兒虐事件所佔的比例最高(36%),其次為性侵傷害(34%),第三則為照顧疏忽(26%),第四為精神虐待(4%)。然而,根據家扶基金會統計今年的兒保新聞發現,迄今共有57名兒童因遭受虐待、照顧疏忽而喪失寶貴的小生命,其中兒童因照顧疏忽而導致死亡的人數共有27名,顯示出照顧疏忽案件(共有48則)雖不是最多的兒虐類型,但造成兒童死亡人數的比例卻是最高的,高達56%(表一)。換言之,因為成人照顧者不經意的疏忽,卻造成一半以上孩子的生命喪失,著實令人震驚,這也突顯出日常生活的潛在意外都可能成為兒童最可怕的殺手。  
 
家扶基金會進一步發現,這些因照顧疏忽而不幸死亡的27名兒童,平均年齡只有4.4歲,且將近六成的兒童是在自己一個人獨處時而發生意外。再度印證行政院衛生署前一年的統計,即國內14歲以下兒童事故傷害為最主要的死亡因素,這樣的數據都再度突顯學齡前兒童安全防護的隱憂。學齡前與學齡中的兒童因他們的生理、心理還在發育階段,因此發生危險事故的可能性較高,值得照顧者多加留意與關心。而另一個重大隱憂,即是被通報為照顧疏忽案件的兒童人數有逐漸增加的現象,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3年照顧疏忽受害兒童人數2,077名,民國100年增加至2,728名,受害兒童人數比例淨增加31.34%,這樣的數據發現值得社會各界的重視,常被照顧者輕忽的「照顧疏忽」案件,其受到的關心和注意往往不如其他受虐類型,但照顧疏忽造成的傷痛不僅是孩子身體上的傷害,甚至讓孩子喪失寶貴的生命,更是照顧者一輩子的難以抹滅的傷痛。
 
另外,根據家扶基金會調查今年照顧疏忽新聞事件發現,這些不幸喪失寶貴生命的兒童,其意外事故發生最主要死亡原因是「溺斃」,其次為「悶死」,第三則是「墜樓」(表三), 細部分析這些發生因素,主要是(1)照顧者讓六歲以下的學齡前兒童獨處;(2)家庭社會支持網絡薄弱;(3)照顧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讓大孩子照顧更年幼的弟妹。這樣分析結果都讓我們重新省思,其實大多數的照顧疏忽意外事件都是可以預防與避免的。從家扶基金會服務的經驗來看,對於許多弱勢家庭而言,因大多屬於單親或隔代教養的情形,照顧者必須外出工作,而自己本身的社會支持網絡又十分有限,更無力聘請專業保母照顧年幼的子女,儘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經明文規定,不能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但迫於經濟能力與資源有限,無奈還是讓孩子自己獨處,甚至讓稍大的孩子照顧年幼弟妹,因而造成許多不幸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根據民國100年內政部兒童局統計資料顯示,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中,施虐因素多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所佔的比例最高,佔44%。這都再次顯示加強照顧者的育兒親職觀念是迫在眉睫的課題,讓照顧者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和照顧方式,才能避免照顧疏忽傷害的憾事一再重演。
 
家扶基金會王明仁執行長沈痛的表示,本會從民國76年率先於國內推動兒童保護服務,每每看到這些照顧疏忽、受虐孩子身心的傷害總令人不捨,也更加堅決兒保服務工作不能停止。家扶於民國82年率先發起全國性「十大兒保新聞」評選活動,今年有感於兒虐數據高居不下,且照顧疏忽新聞案件竟造成27名兒童的不幸死亡,因此期盼藉由舉辦「十大兒保新聞」再次喚起社會大眾對兒童安全的重視。這次一同參與十大兒保新聞評選的專家學者,包含司法界代表-台北地方法院鄭麗燕法官、醫療界代表-林口長庚兒童醫院加護科主任夏紹軒醫師,學術教育界代表-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謝秀芬教授、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系主任鄭麗珍教授、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劉可屏副教授,幼兒教育界代表-臺北市立文山幼兒園蘇信如園長,以及兒童福利界代表-家扶基金會王明仁執行長共七位,而今日記者會現場也邀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劉淑瓊教授,以及宇瀚法律事務所古乾樹律師一起出席,期盼匯集社會各界的力量,與家扶基金會共同提倡「兒童保護四部曲」,小處著眼、大處著手,籲請全民守護兒童,多一分謹慎、兒童安全就多一分保障,讓每個孩子都能健康平安長大。家扶基金會提倡「兒童保護四部曲」小處著眼大處著手,籲請全民守護兒童:
 

(一)兒童不宜任獨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經明文規定,對於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學齡前的兒童活潑好動,對任何事物都十分好奇,且孩子生理、心理都還在發育階段,對於危險的事情判斷能力較低,需照顧者多加的留意與關心,勿讓幼童獨自相處避免發生意外危險。
 

(二)童(同)心建構保護網

 
兒保事件中,施虐者大部分為兒童熟識的人,且發生的地點大部分都在家中,因此當兒童遭受不幸虐待或發生意外傷害,社區鄰里親屬網絡能夠快速發現並且及時通報,就能避免兒虐傷害的憾事發生。
 

(三)保持警覺並求救

 
從許多兒保案例可以發現,許多兒童在遭受虐待傷害或遇到危險事故時,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救,有些則因為年紀太小而根本不會求救,這都提醒我們必須教育兒童自我保護的能力,辨識危險或安全的環境或情境。
 

(四)護兒觀念不可少 意外真的是意料之外嗎?

 
其實照顧疏忽不是不能預防,而多半是照顧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因此,建構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及照顧兒童的正確觀念比什麼都來的重要,家長不僅擔任照顧者,更同時要扮演教育者的角色,才能避免孩子受到傷害,以及不幸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