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扶動態與新聞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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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心留下小孩子,只好把他一起帶走?? 家扶悲痛呼籲「孩子有生存的權力,不應被剝奪!」
作  者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年  份 : 102.3.18

又一起人倫悲劇,新北市一名獨力撫養四歲幼子的未婚媽媽,因從事直銷無業績收入,積欠卡債又付不出房租,帶著兒子在租屋處燒炭身亡。她在遺書上寫著:「不忍心留下小孩子,只好把他一起帶走。」

 

4歲還來不及長大的孩子,在媽媽經濟不堪負荷,卡債+房租,接踵而至的問題壓垮未婚媽媽養育孩子的生存能力,只好把孩子帶走…家扶基金會根據去年度新聞媒體分析,幾乎每個月都會發生兒童因身體虐待致死的案件,這些無辜不幸死亡的幼童平均年齡不超過6歲。進一步仔細分析,這些兒虐案件多半發生在單親家庭、高風險家庭或是年紀尚小的小爸媽,因為家庭功能欠缺與親職教育不足,又逢經濟壓力、情感衝突等因素,把孩子當成自己的財產,決定了孩子的生存權利。

 

家扶基金會何素秋執行長表示,根據101年度資料調,每週就有1名兒童因為受虐而死亡,每個月都有父母剝奪基本生存權利的兒童。孩子不能選擇他的家庭,現在連基本的生存權也由父母決定,實在令人十分心痛與不捨! 何素秋執行長強調,攜子自殺源於經濟壓力者比率高達51%,且多伴隨有憂鬱症傾向。同時比對攜子自殺的受害者年齡層,比例最高者已由學齡前的嬰幼兒,轉變為國小學齡兒童。而學齡期的兒童少年,雖已漸漸懂事有自己的想法與主見,但仍處於依賴父母的年紀,因此面臨生死危機時,孩子可能無法自保,而遭父母加害身亡,成為父母的陪葬犧牲品。

 

何素秋執行長無奈的說:由於社會急遽變遷、家庭型態轉變及經濟不景氣衝擊下,故經濟壓力、婚姻失調、藥酒癮濫用及精神疾病問題已成為家庭失常的高危險因子;且這些弱勢家庭正式及非正式支持資源均相當薄弱,面臨危機事件時缺乏內在及外在支持能量,父母或照顧者極易因為無法忍受壓力而轉向子女施暴發洩或攜同自殺。

 

家扶基金會林柏榕董事長對於無辜小生命的逝去,沉痛及遺憾的表示:今日未婚媽媽攜子燒炭2死新聞事件,僅是冰山的一角,我們期盼每一個出生的孩子都能健康快樂成長,享有憲法賦予的生存權利。林柏榕董事長再次強調,「孩子擁有生存的權利,不應被剝奪!」,為人父母者應把孩子的生存權還給孩子,愛孩子就不該帶走他、傷害他!特別呼籲:

一、重視兒童生存權:父母不該剝奪孩子生存的權利,大人有憂鬱、失業、經濟、感情等因素,走不出來時,應及時尋求協助,才是愛孩子的方式。

二、落實支持網絡:社會支持系統應該提供需要協助家庭緊急協助,並保護無辜的孩童。

三、主動求助:遇到生活困境的家庭可尋求社福團體協助,如撥打家扶專線0800-078585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或撥1957專線求助。

四、終止模仿效應:大眾傳播報導類似事件時應小心處理,避免遭遇類似問題的人有樣學樣,產生模仿效應,以減少憾事的再發生。

 

 

附件參考:

本會統計101年致死/殺子後自殺新聞報導相關數據

虐待等原因致死

35童

疏忽致死

27童

殺子後自殺

兒少死亡

9案11童

未遂

11案15童

 

 

 

關  鍵 字: 2013年,兒童生存權,單親家庭,高風險高庭,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