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扶研究協助申請
關於補助與獎勵
首頁 〉 知識庫 〉 關於知識庫

研究獎助申請辦法(暨報名資料表下載)

一、宗旨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發揮本會之社會責任,並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從事兒童、少年暨家庭政策及福利服務之相關研究,以提升兒童、少年暨家庭政策及福利領域相關研究產量與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班在校學生(含學士後醫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或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以兒童、少年暨家庭政策、福利服務為範疇之「學位論文」及「研究論文」,並於獎助審查結果公告後,尚未完成研究及未獲其餘單位獎助者,均得申請。

(二)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三、研究範圍

以兒童、少年暨家庭福利政策、法規,及其福利服務為範疇之研究為原則,另公佈本年度研究獎助議題。本會得於每年申請期限前公告年度補助重點研究方向,並擇優錄取。

 2015年特定議題

1. 兒少福祉/福利的指標建構與跨國比較

2. 兒少福利的醫療、心理及精神疾病議題

3. 兒少社會關係對於教育及就業發展的影響

4. 兒少公共參與的發展以及權利內涵

5. 兒少保護的預防性司法政策及服務方案

四、申請期限

申請時間為每年10月1日起至隔年1月31日為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會另有公告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一份(下載)。

(二)  研究計劃書一式五份(含中文摘要、研究目的、文獻回顧、研究方法、研究進度及預期貢獻)。研究計劃書請以釘書針裝訂,為有利於審查及公平原則,封面及內文請勿註記作者相關資訊。

(三) 為學位論文者,檢附計畫書已通過審查之相關證明一份

(四) 指導教授推薦函一封(經指導教授親筆簽名,另以信封袋彌封)。

(五) 申請者身分證(護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六) 申請者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需有當學期註冊章)。

(七)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一份(下載)。

六、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備妥本辦法第五條所列之相關申請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逕寄「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研究發展室」收(請於信封註明:申請研究獎助字樣),地址:40341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號9樓;文件不全者本會得不予受理,所有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七、審查

(一) 本會將邀請相關領域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研究方法嚴謹性、研究計畫之可行性、創意性及貢獻度進行評選,選出博士學位論文三篇、碩士及大學部學位論文共計十篇,研究論文」計十篇(未達審查標準可不足額錄取)

(二) 審查期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必要時,得予延長。

八、獎勵

(一)博士論文獎助金每名陸萬元、碩士論文獎助金每名參萬元及學士論文獎助金每名貳萬元。

(二)「研究論文」則每名貳萬元。

凡經本會審查通過並完成簽約程序者,即給付獎助金半額,待研究論文完成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資料後,由本會即撥付餘額並製發獎狀。

九、權利及義務

(一) 凡經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並取得本會獎助者,應與本會簽訂合約書,研究計畫期滿時應提供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如為學位論文則提供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三本(份)及電子檔一份,始得申領獎助金。

(二) 「學位論文」獲得獎助者,應依就讀學校所訂最高修業年限內完成,並提交學位論文;「研究論文」獲獎助者應於審查通過公佈後一年之內完成,並提交研究論文。否則視為撤銷獲獎資格。凡經本會獎助完成之研究成果,需於完成後接受本會安排公開發表。

(三) 受獎助者於研究期間如有論文題目、指導教授變更等情事,應以書面徵詢本會同意,變更後之論文題目及內容應與原提出計畫研究領域相符,否則本會有權撤銷獎助。

(四)獲本會獎助之「學位論文」及「研究論文」不得兼領任何具排他性之獎學金,若違反則須無條件放棄其他已申請但未核准之獎學金及其他已獲得之獎學金。

(五) 獲獎助者須保證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本會有權撤銷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六) 獲獎助者需填具論文授權書下載,供家扶智庫使用,裨益學術發展與兒少暨家庭福利之促進。

(七)  獲獎助之學位論文應於論文目錄前之適當頁面註明:「本論文獲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研究獎助」等字樣。研究論文」若有後續發表規劃則依投稿單位之規定註明即可

十、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會相關規範辦理。

研究獎助業務聯繫窗口:研究發展室 范專員 04-22061234 分機356 或寫信至 fan1201@cc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