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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扶研究協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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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協助申請辦法

 

一、宗旨

為與學術界共同從事兒童、少年暨家庭福利之研究,以提升專業服務知能與品質,並回饋實務經驗于學術界,特制定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兒童福利等相關系所之教師

(二)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兒童福利等相關系所之博碩士班研究生

(三)國內外兒童福利等相關研究單位

三、申請期限:隨時,但本會另有公告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方式

一律採網路申請,申請人應備妥本辦法第五條所列之相關申請文件,逕至台灣家扶智庫網站(http://tfcfrg.ccf.org.tw/?action=knowledge_text )提出申請,併將需檢附之文件上傳至上述網站。文件不全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請於網頁上列印申請表並簽名後寄回本會會本部社會工作處)。

(二)研究論文計劃1份,計劃中須包含:

         1.研究論文計劃前3章(導論、文獻回顧、研究方法與研究倫理)

         2.研究同意書範本(研究者欲與研究對象簽訂的研究同意書範本)

         3.監護人同意書範本(如研究對象為未成年者適用)

六、接受申請之研究之範圍與對象

(一)研究範圍:以兒童、少年暨家庭福利政策、法規,以及兒童、少年福利服務為範疇之研究。

(二)研究對象:

        1.以本會工作人員為主。

        2.以本會服務對象為研究對象者,本會將依擬研究之對象之權益與意願為考量,從嚴審查。

        3.以政府委託之服務對象為研究對象者,應先出具該縣市府表示同意之公文。

七、審查

(一)審查方式:

        1.初審:本會於申請文件送達後14個工作天內回覆初審結果(受理;不受理;請補件)。

        2.複審:通過初審者,本會將瞭解研究過程中需相互配合之細節,並據以進行複審。

        3.通過複審者,本會將正式函覆申請者及會內相關單位配合協助。

(二)審查原則

        1.未依本會規定或程序提出要求協助研究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2.與本會有關之研究論述及結果,應具建設性之言論,不得損害本會之信譽。

        3.研究主題或結果對本會或本會的服務有所助益者。

        4.若申請者為本會工作人員,其研究對象不得為目前服務中之個案與其家庭。

八、注意事項:

(一)本會不提供服務對象之原始個人基本資料。

(二)本會僅提供部分符合研究對象標準之受訪個案。

(三)獲本會研究協助申請者,須將原上傳之研究協助同意書正本寄回本會會本部社會工作處研發組後,始得進行研究。

(四)本會得視研究協助過程狀況,做為未來是否繼續接受申請者、該系、該校該單位申請研究協助之考量。

九、獲本會同意協助研究者,須填寫研究協助同意書(請見附件1),並回傳本會會本部社會工作處。

十、結案方式

(一)研究單位或研究者於完成論文研究報告後,應提供本會會本部暨每一受訪單位研究報告紙本暨電子檔各1份。

(二)研究單位或研究者同意以非專屬且無償授權方式,授權本會典藏該研究於家扶智庫,並以電子形式透過單機、網際網路、無線網路或其他傳輸方式授權用戶基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內、進行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俾益學術發展與兒童、少年暨家庭福利之促進。

十一、申請者於研究過程中應恪守社會工作倫理與研究倫理。

十二、研究協助申請者於研究論著完成後,本會將邀請申請者於研究實務工作坊分享研究成果。

十三、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會相關規範辦理。

十四、研究協助申請業務聯繫窗口:社會工作處黃專員 04-22061234 分機 1717 或 寫信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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