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2014.08.19
家庭寄養服務督導之研究
資料類型
論文
作者
李維仁
年分
2012
簡述
本研究旨在從地方政府、接受業務委託單位及寄養家庭三者提供家庭寄養服務過程中,透過相關文獻檢視及深度訪談資料,探討家庭寄養服務督導內容、形成功能、發現困難及相關建議,期待發現家庭寄養督導現況及服務需求,研擬建議提供政府規劃政策及接受業務委託單位督導工作之參考,俾落實執行家庭寄養服務工作。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透過立意取樣,分別就地方政府、接受業務 委託單位及寄養家庭三個族群,並分北中南三區各選取1 名服務工作者(實務年資為三年以上),藉由訪談方式蒐集資料。研究發現歸納如下: 一、家庭寄養督導的內容 地方政府以契約規範為主,受託單位以事務工作為先,寄養家庭則以寄養兒童需求為依歸。 二、家庭寄養督導的功能 地方政府以計劃引導績效、法規諮詢;個案研討了解特殊需求與困難,及同理支持解決問題;寄養家庭醫療需求經費補助、肯定支持化解焦慮情緒、提醒性侵個案人際關係界線。 三、家庭寄養督導的困難 地方政府預算經費籌編困難、特殊性教育訓練不足;受託單位面臨政府間跨單位認知不一及資源協調不易;寄養家庭訓練課程缺乏多元、資源、喘息聯誼及權益保障仍有待克服。 四、家庭寄養督導的建議 地方政府推動寄養家庭分級分類、寄養服務有給職及建立一致性寄養辦法;受託單位統一報表內容、編撰寄養家庭工作手冊、多元專業訓練、評估安置必要性、爭議性事件避免輿論負面觀感;寄養家庭喘息需求、就醫照顧資源、建立自立團體生活模式及原生家庭參與返家教養銜接工作。 依據上述的研究發現,研究者分別從政策面及實務面提供相關建議: 一、地方政府對家庭寄養服務之建議 (一)推動分級分類照顧服務。 (二)推動寄養家庭有給職。 (三)建立全國一致性寄養辦法。 (四)設置專責寄養社工人力。 二、受託單位對家庭寄養服務之建議 (一)建立統一報表作業。 (二)培植家外安置資源。 (三)編製寄養家庭工作手冊。 (四)落實專業訓練提升服務品質。 (五)審慎處理特殊性事件避免造成傷害。 (六)落實需求評估因應後續處遇。 (七)積極跨單位協調解決溝通困難。 三、寄養父母對家庭寄養之建議 (一)提供喘息服務。 (二)釐清爭端提醒處理方式。 (三)提醒特殊性個案人際界線防範不當關係發生。 (四)增加探親兒童情緒關懷輔導。 (五)建立自立少年團體寄養之家。 (六)規劃原生家庭參與返家計畫接續提供完善照顧。
出版社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頁碼
1-180
連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20362789496768708966
備註
家扶研究協助申請
冊/卷
碩士
會刊抬頭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
關鍵字
分類
研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