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2014.08.19
社會工作人員對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執行態度之探討
資料類型
論文
作者
施宜君
年分
2008
簡述
隨著全球兒童福利及保護意識的提升,我國的責任通報制度從1993年修定兒童福利法時建立,開啟了我們在兒童保護工作上的一個新里程碑,到目前為止,責任通報制度的實施已邁入第十五年。從早期的文獻資料中顯示各種兒童保護的成效並未因此而彰顯,甚至還有許多專業人員對此規定是不熟悉的,但經過這些年來的倡導以及執行,許多專業人員對責任通報的認識以及態度可能已有改變。 社會工作人員身為兒童保護第一線的專業,對於兒童虐待及責任通報制的態度與行為意向就更為重要,值得探究,找出可以檢討與改進之方向,讓責任通報制度能夠發揮更好的效果。 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了解目前實務上的情況,為兒童保護的工作提供一個參考的方向。 本研究之目的有以下幾點: (一)了解社工人員對於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的態度。 (二)了解社工人員對於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的外在環境主觀規範。 (三)探討社會工作人員對於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的態度、外在環境主觀規範與行為意向 之間的關係。 (四)综合以上探討之發現,對於相關單位提出具體建議,以供兒童保護工作上發展及整 合之參考。 本研究採用立意取樣的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問卷之設計是根據研究架構、研究目的及參考相關文獻,並加入研究者欲深入探討之問題,組合而成。 問卷調查對象為台北縣市與兒童業務相關的社會工作人員,總計發出250份問卷,共計回收213份(85.2%),其中有效問卷有200份(80%)。 研究結果發現:研究對象對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的態度變項方面,可以看出多數受訪者對於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持正面的態度,但有部份的受訪者對於制度仍持保留的態度,認為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是有待改善的。 而在外在環境的主觀規範變項方面,顯示所有受訪者的工作環境大多會支持其通報兒童虐待個案,但仍有部分受訪者的機構未提供相關資訊或課程,故社會福利機構是可以對於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相關議題的訓練或研習機會再進行推廣及加強的。 此外,根據研究結果發現,受訪者的背景特性中,通報兒童虐待的「行為意向」會隨著「服務機構屬性」不同而有差異,特別是民間單位社福機構通報的意向會較高於公立機構與公辦民營的社福單位。 但研究者發現,此結果與研究選取之樣本所屬機構提供的服務內容可能有關,因所選擇的民間社福機構大多以兒童福利為主要業務,而公立社福機構多為廣泛性之業務,在工作方面的認知以及訓練也會有所不同,故在研究之結論上會有這方面的差異性存在。 而根據本研究的結果顯示,社工人員對於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態度的各層面及總分與行為意向之分析皆達顯著的正相關。因此我們可以發現,社工人員對於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的態度越正向,則其通報的行為意向程度也就越高;而社工人員對於責任通報制的贊同程度以及信心的感受程度越高,其通報的行為意向也就有越高的趨勢。 另外,社工人員外在環境主觀規範各層面及總分與行為意向之間是有顯著的正相關。即表示社工人員的外在環境主觀規範越正向,其通報兒童虐待的意願也就越高,而機構對於社工人員的支持越多,個人會通報的意願也就越強;另外,機構如果提供越多關於兒童保護的資訊或課程,社工人員通報的行為意向也會越高。 最後,在預測通報行為意向方面,就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的態度以及機構屬性的民間單位對於行為意向的預測皆達顯著的效果,其中又以兒童虐待責任通報制的態度預測力最佳,其次為服務機構屬性的民間單位。
出版社
輔仁大學
頁碼
1-70
連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29718486192075322937
備註
家扶研究協助申請
冊/卷
碩士
會刊抬頭
社會工作學系
分類
研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