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2014.08.19
中部地區兒童保護社會工作員專業態度與實踐信託職責意向之相關研究
資料類型
論文
作者
施婉婷
年分
2005
簡述
兒保社工員處理既複雜又多元的兒童保護問題,而在有限時間下社會工作者須緊急的介入,若遵守信託職責,可維持服務輸送過程的穩定性、以案主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基礎,提供案主適當的服務,以促使案主在與專業人員不平衡的關係中,可以獲得保障自身基本權益。 另一方面,社工員易受自己與案主互動中所產生的主觀態度及價值判斷的影響,產生不適當行為,無法達成對於案主應盡的職責。因此,本研究目的旨在: (1)瞭解現今中部地區兒保社工員提供服務時具備專業態度的情況及影響其專業態度的因素。 (2)瞭解現今中部地區兒保社工員提供服務時實踐信託職責的意向,及深入探討影響信託職責實踐的因素。 (3)探討中部地區兒保社工員的個人特質、組織環境特性及專業態度對實踐信託職責意向之間的相關性。 (4)針對此研究的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供學術及實務界在教育訓練或督導上的改進之參考。 本研究針對中部六縣市目前從事兒童保護業務之公私立機構組織中的社會工作員,為研究對象,採用自編問卷進行普查,以中部地區17個服務單位進行問卷調查,發出150份問卷,回收125份,回收率83.3%,扣除無效問卷4份,有效問卷121份。 經資料分析與整理,本研究得到以下幾項結論與發現: 一、兒保社工員提供服務過程中,易具有的專業態度,如專業負責、遵守規範、接納包容及真誠分享的態度;在實踐信託職責意向上,關係界線維持的意向最高。 二、兒保社工員的年齡、職稱、年資及機構環境中的督導內容、機構有無要求參與在職訓練、機構提供兒保知識技術的在職訓練次數及每週工作時數等因素的不同,對專業態度上產生的不同影響。 三、兒保社工員的督導類型、內容、接受兒保在職訓練的不同及專兼職兒保業務等特質不同,其會促使社工人員實踐信託職責意向的不同。 四、兒保社工員所具備專業態度,與其實踐信託職責意向間呈現出正向的關係,且以專業負責態度影響最大,其與實踐信託職責意向之各面向間,皆具有正向關聯。 五、兒保社工員具備的專業態度中,遵守規範、接納包容態度可預測實踐整體信託職責意向,且與實踐成果性信託職責意向的預測因素相同,因此可知在實踐信託職責意向過程中,是以實踐成果性信託職責意向為較重要。 根據上述的研究結論與發現,提出本研究的建議: 一、兒保社工員應積極參與有關倫理價值判斷的在職訓練,以增加對信託職責的正確認知及可實際在實務上操作。 二、兒保社工員應定期檢討或省思自己的工作上之專業態度及實踐信託職責的狀況,並能針對實踐過程的缺失,進行改善。 三、定期督導制度的建立,以提升兒保社工員本身服務過程中的專業態度及實踐信託職責的意向。 四、定期舉辦兒童保護信託職責相關議題與國內民情文化對話的個案研討,以提升富有西方文化色彩的信託職責在國內實踐的適用性。 五、各學校的社工系所應開設倫理價值相關的必修課程,且應著重於專業關係的正確觀念。
出版社
東海大學
頁碼
1-120
連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99036631076351412054
備註
家扶研究協助申請
冊/卷
碩士
會刊抬頭
社會工作學系
標籤
分類
研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