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
2014.08.19
身心障礙兒童、少年安置於住宿機構及寄養家庭之評估指標
資料類型
研究報告
作者
王育瑜、謝儒賢
年分
2006
簡述
一、研究緣起 「家庭」是兒童的最佳成長場所,但當家庭失去功能時,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考量,得作「家戶外」安置,無論是將兒童及少年安置在「住宿機構」或「寄養家庭」,其最終處遇目標仍是使兒童返回其原生家庭。雖然既有研究已分別對寄養家庭住宿機構之服務供給概況作深入探究,但兒童少年安置於寄養家庭或住宿機構的相關評量指標的探討,卻付之闕如。身心障礙兒童及青少年的安置,其複雜度或許將超越非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的安置,因此,安置於寄養家庭或住宿機構的選擇,將需要更明確而完整的評量,據以提供適切的安置。此外,安置之後,又該透過什麼服務,提供符合身心障礙兒童少年需求之服務,並促使接受安置的身心障礙兒童以及青少年返回原生家庭?這些都是亟待探討的課題,以確保其權益受到充分保障。因此,本研究目的有三: 一、研訂一套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家外安置(包括機構住宿跟寄養家庭)前之評估指標,以作為實務工作者選擇機構住宿或寄養家庭處遇的參酌基礎; 二、依據研究結果設計出一套滿足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多元性服務方案; 三、為使接受家外安置之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能盡早返回其原生家庭,將依據研究結果,規劃提供給原生家庭的多元支持性服務方案。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相關文獻檢閱結果發現,在國內因本研究主題鮮少被探討,故本研究係屬探索性研究,先以質性研究策略,針對實務工作者進行焦點團體訪談,蒐集初步的意見資料,再進行專家效度以及問卷調查,以廣泛地蒐集縣市政府、寄養服務單位、寄養家庭以及住宿機構之意見。 (一)焦點團體:共17個機構、十三位寄養父母親、三個身障團體、二名寄養服務單位社工、四個縣市兒少保護業務代表、一名兒童局代表參與焦點座談。 (二)問卷調查:共回收育幼、少年及身障機構28份問卷、140份寄養家庭問卷、五個縣市政府單位之意見、共回收家扶9個分會的意見。 三、重要發現 本研究以焦點團體以及社會調查的方式,蒐集身障機構、兒少機構、縣市政府社工、寄養服務單位,以及寄養家庭,對於評量指標以及提供給身障兒少個案與其原生家庭之服務的看法,並參考相關文獻,建構一份初步的評量工具。此評量工具的目的乃藉由對於身障兒少個案需求/問題、寄養家庭與機構能量,以及原生家庭需求/問題的了解,藉以作為決策安置於某特定寄養家庭或特定身障機構之依據,以及規劃提供給身障兒少個案及其原生家庭之相關服務之依據。因此,本評量工具的適用時機,乃是當身障兒少經過先前的評估,已經確認必須作家戶外安置,始使用此評量工具。此外,當身障兒少已作安置,此評量工具亦可作為定期評量與修訂計劃之用。 四、主要建議事項 (一)與評估指標有關: 建議內政部:(立即可行建議)(主辦:內政部,協辦:縣市政府) 正式邀集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共同討論本評量工具之適切性,依據討論意見修訂後,由縣市試行一段期間,內政部依試行情形進行檢討,將此評量工具諸多指標,考量是否可進一步修訂為可進一步量化,以利未來寄養安置費用分級計算標準的建立。 建議縣市政府:(中長期建議)(主辦:縣市政府,協辦:寄養服務單位) 鼓勵各縣市設立「短期安置評估中心」。 建議縣市政府:(中長期建議)(主辦:縣市政府,協辦:寄養服務單位) 建立安置前評估機制:身心障礙兒少因為家庭失去功能而進行安置,皆以本評量工具先行評量,了解原生家庭情形、個案狀況、寄養家庭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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