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2014.08.19
從公私部門觀點探討兒少保工作團隊落實家庭處遇協同合作模式之現況
資料類型
論文
作者
呂安雅
年分
2014
簡述
為因應兒童少年保護案件持續增加的問題,內政部兒童局自2004年起督促各縣市政府進行跨組織的合作,以協同合作概念結合民間單位的資源,以一、二線分工模式提供兒少保家庭處遇服務,期望可以提升整體兒少保家庭處遇的服務品質。本研究旨在探討公私部門工作人員在落實兒少保家庭處遇協同合作的現況,運用質性深度訪談針對公私部門兒少保的團隊工作者進行訪談,計有公私部門工作者各六位,共十二位工作人員受訪,訪談內容包括:(一)公私部門協同合作執行家庭處遇服務的流程;(二)公私部門工作者在協同合作模式裡的角色與權責;(三)在協同合作模式下,家庭處遇服務的轉介與結案評估指標;(四)協同合作過程中常面臨的挑戰及優勢;(五)對現有兒少保家庭處遇服務輸送系統的建議。
研究結果發現:(一)目前兒少保家庭處遇服務多採雙軌式的工作模式,即一、二線工作者分工,公部門負責危機處理及行政支持的提供,私部門負責家庭處遇服務的執行;(二)公私部門在個案管理角色與權責定位不明,雙方均認為自己是個案管理者,因為公部門有權決策個案已達結案標準與否;而私部門負責家庭處遇的擬訂與執行,對個案有較全面的掌握;(三)公私部門對轉介評估指標的認知有落差,但對結案的評估指標一致性頗高,來自公部門的受訪者多能具體明確地陳述轉介的評估指標,但私部門的受訪者卻認為轉介評估指標大多採自由心證;公私部門皆能提出積極性與消極性的結案評估指標,且雙方的認知一致性頗高;(四)公私部門的受訪者對家庭處遇與服務策略的認知與觀點差異性頗大,對家庭處遇個案的定義與評估常有不一致的現象;(五)公部門工作者可能因個案轉介的行政程序過於繁雜,而降低其將個案轉介給私部門的意願,私部門工作者可能因公部門注重行政核銷,而壓縮到其執行個案處遇的時間,進而影響其協同合作的意願;(六)兒少保實務工作資歷常影響協同合作的意願與品質,公私部門工作者皆表示與資深工作者在進行協同合作時,較能有良好的合作關係與品質,而資歷較淺的工作者在協同合作時容易產生衝突影響其協同合作的品質。
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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